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45万吨/年国VI阶段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单位概况
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隶属于山东永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博兴县湖滨镇S233省道南侧、预备河北侧,是一家主要从事柴油、汽油、液化石油气、丙烯等石油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单位。现状该公司主要建设有15万吨/年气分装置(运行中)、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运行中)、100万吨/年混合加氢装置(包括55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和45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运行中)、20000Nm3/h制氢装置(已建成,未运行)、15万吨/年轻汽油醚化装置(已建成,未运行)、5万吨/年硫氢化钠装置(已建成,未运行)和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运行中),配套建设有罐区等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
二、本次技改项目特点
2016年12月23日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发布实施,根据该标准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车用汽油国VI标准。故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拟对现有100万吨/年混合加氢装置(包括55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和45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中的45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进行国VI阶段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降低汽油烯烃含量使汽油产品达到国VI汽油标准。
本次“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国VI阶段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属于技改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正本)》鼓励类建设项目;项目选址位于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范围内,在现有45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降低汽油中的烯烃含量,改造后汽油产品的产量仍为45万吨/年,汽油产品质量可达到国VI标准要求,其它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
三、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及规范要求开展各环境要素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及影响预测,给出项目评价结论。
四、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
本次技改项目加热炉和重沸炉燃料气燃烧尾气依托现有40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非正常工况下废气依托山东成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10m高架火炬一座(内径0.9m)燃烧处理后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要。
(2)废水
本次技改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废水收集方式不变,废水处理仍依托山东成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该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250m3/h,采用“隔油+二级气浮+水解酸化+AO生化处理+絮凝沉淀+臭氧接触+BAF生物滤池+石英砂滤”工艺,主要收集处理来自山东成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和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的废水;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博兴县清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预备河。
(3)噪声
本次技改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密闭、安装隔声罩、消声器、墙壁吸音隔声、加强运行管理、设置噪声防护区等噪声防治措施,技术成熟,具有针对性,可达到显著的降噪效果。
(4)固体废物
本次技改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混合加氢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HW50),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能够够得到合理妥善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45万吨/年国VI阶段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中鼓励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及行业政策、相关技术政策和标准、山东省环保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保证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而且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符合国家要和地方环保要求,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在本网站公示,公众可下载查阅。如需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本,请在公示期内,与建设单位联系,欢迎社会公众来电查询。
七、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注意事项
公众范围:本项目周边居民和关注本项目的社会团体及个人。
注意事项: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及要求;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环境问题的意见,如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公众关心和感兴趣的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或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湖滨镇S233省道南侧、预备河北侧。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543-2801932
邮箱:yxhg2800617@163.com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您宝贵的意见。
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8日